在复议过程中有权不向被申请人提供收集证据的机会
当纳税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税务机关有可能找到纳悦人.收集其申请复议的有关证据。请注意,北京开发票纳税人可以不向被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提供收集证据的机会。因《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这是维护其权益的重要一环。如果纳税人坚持这一条,被申请人由于未能补充收集到证据.他的行政行为.可以因缺少证据而被撤销或变更或被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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