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五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五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2)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日子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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